捷力國際物流

台灣到大陸海運託運單

台灣到大陸海運託運單
*填單日期 發出日期
派送日期 簽收日期
*入倉方式 自送入倉 安排提貨.費用 *付款方式 寄貨方付款 收貨方付款
第三方付款
*送貨方式 貨運站提貨 送貨上門 *貨運保險 保險 不保險
*貨物包裝 袋裝 桶裝 紙箱 木箱
寄貨公司 寄貨人
寄貨公司
統一編號
寄貨人身
分證字號
*電話 傳真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地址
收貨公司 *收貨人
收貨公司
統一編號
收貨人身
分證字號
*電話 傳真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地址
付款公司 *付款人
*電話 傳真
*行動電話 *電子信箱
*地址
*貨物品名
貨物材質
貨物用途
每箱數量
每箱尺寸
每箱重量
每箱才積
每箱貨值
總共貨值
*總共箱數
*捷力物流報價 人民幣: / 公斤,派送 150元 / 票
台 幣: / 公斤,派送 750元 / 票
*驗證碼       

~捷力國際託運單運送契約條款~
一. 本託運單屬單純運送契約,為不得轉讓之證件,當您以貨物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義填寫此託運單並簽字署名之後即表示接受本單運費和遵守這些條款。
二. 寄件人必須據實申報託運內容,並在託運單上有準確.清楚.簡潔的描述,如有不實申報,其所產生之問題由寄件人負完全責任。
三. 寄件人必須將所託運物品妥善包裝,尤其是易碎物品更應加強內外包裝,否則其破損及所衍生之問題由寄件人自行負責。
四. 本公司在必要時或政府機關要求下,有權隨時打開託運物品以供本公司或政府機關檢驗。
五. 本公司對下列之物品拒絕承運:
1. 違禁品.易碎.易燃.易腐爛或劇毒性.爆炸性.殺傷性腐蝕性及放射性之危險物品。
2. 毒品或吸毒之相關器具。
3. 妨害風化之圖書.照片.雕塑品或喊具。
4. 侵犯商標.著作權或智慧財產權之物品。
5. 貨幣.金銀.珠寶.古董.貴重金屬或有價證劵。
6. 活得動.植物或鮮貨。
7. 具通信性質之信函。
8. 妨害飛航安全之物品。
六. 本公司對因包裝不善.收件人地址不詳.未聲明的特殊貨物不承擔遞送延誤.破損或丟失的賠償責任。
七. 本公司對寄件人所寄物品的收益.利潤.實際用途或市場等任何間接或特殊商業價值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八. 託運物品如運送途中發生丟失,除發生原因為戰爭.颱風.地震.火災等人力不可抗拒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外,其餘賠償原則如下:
1. 託運的物品請詳實申報,若有申報不實所產生海關要求補稅或扣關之情事,由客戶自行負責承擔。
2. 託運物品須提供大陸收件人的公司統一編號或身分證字號,以便本公司報關使用。
3.託運易碎品在運輸過程當中,若有損壞時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
4.託運涉及品牌商標的貨物,須提供商標註冊證明及授權委託書。
5.託運化工原料的貨物,須提供成分說明。
6.託運過程中,若發生扣關,遺失時,不提供任何單據並依當次清關費一倍理賠 ( 含當次運費 ),其餘本公司不做任何賠償,若須理賠須按照發生日起算45天後理賠不得異議。
7.貨物請於派送時當場點收,如有毀損請當場拍照提供照片給本公司,否則不予理賠。
8.收件人若拒付運費時,其運費需由寄件方支付後本公司才派送貨物。
9.索賠要求必須在寄件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本公司提出並附相關之證明文件,索賠的要求只有在運費已承付情況下可接受,超過十五日的將視為本公司已按協議規定完成遞送業務而不再受理。
10.寄件人在提出索賠的同時,有義務預先償付所有欠本公司的運費,不得以此為拒付任何款項或從中扣除申請索賠的款項。
九. 匯率換算:
本公司根據銀行及外匯交易權威機構公佈的外匯牌價標準,定期公佈匯率換算標準,以本公司公佈的匯率為準。
十. 收費計價:
1. 大陸到台灣空運計價方式:長*寬*高/5000=才積重,才積重量大於實際重量按才積重量計價,實際重量大於才積重量按實際重量計價。
2. 大陸到台灣海運計價方式:長*寬*高/28315=才數,1才=6公斤,才數大於重量按才數計價,重量大於才數按重量計價。
3. 台灣到大陸海運/快遞計價方式: 長*寬*高/5000=才積重,才積重量大於實際重量按才積重量計價,實際重量大於才積重量按實際重量計價。
請仔細閱讀上述所載協議條款,視同接受條款的一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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