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到越南快遞託運須知*
一.本公司報價以文件.鞋材.成衣材料類.一般樣品類及普通貨物為主,其他產品類運送前請先行來電詢問。
二.藥品.機器配件類.液體類.化妝品.油漆油墨類.粉末類.沉香.食品類.鈔票及有價證劵.黃金珠寶.大量成衣鞋子.違禁品等等,之物品不得運送。
三.貨物如材積重大於實重時,則以材積重量計(材積重:長*寬*高/6000,單位:公分)。
四.快遞服務費以貨件重量計算,而非貨件價值,因此,如有貴重物品運送時,請申明價值和投保,貨物丟失按運費二倍理賠。
五.本公司不負責賠償因通關或機位問題而造成延誤到達的損失。不負責賠償因客戶申報不實而導致進口國或出口國海關沒收貨品的損失。
六.本公司報價不含稅金,如開立台灣國際代收代付收據加收5%稅金,越南紅發票則另需加收10%的稅金。
七.因越南保稅工業區相關規定,貨物派件至保稅區發生相關費用需由貴司負擔。
八.報價含派件的範圍為胡志明全市.平陽省及鄰近胡志明不的同奈省.隆安省.西寧省部分地區。
九.其他偏遠省份則轉寄越南EMS或者本地快遞公司轉派,派送時間需增加1至3天,加收轉寄的費用實報實銷。